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
调整来了!
相关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政策
有什么变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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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:
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,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,经研究,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%,组合贷款同步调整。
二、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,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(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)。
三、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,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含省直分中心)申请公积金贷款(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)。
四、我市 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不受缴存时间的限制,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。
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规定执行。
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2024年11月18日
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能够
享受什么贷款政策?
(一)经我市认定为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的,申请贷款不受连续缴存12个月的限制。
(二)符合下列条件的,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贷款可以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:
1.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,并正常缴存至少1个月;
2.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;
3.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;
4.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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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长沙住房公积金、长沙党建
编辑|陈萌
审核|周祎、吴国梁、贺乐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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